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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碰瓷党收手吧,交通法已有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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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黑色天空
时间:
2017-6-22 10:07
标题:
碰瓷党收手吧,交通法已有定论!
希望碰瓷党就此收手,为自己更为他人,珍爱生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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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专业碰瓷者人群,规定中还特别指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汽车在没有违章的情况下正常行驶,而行人故意先撞上行驶的车子,驾驶者来不及反应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不需要负任何责任,碰瓷者负全责。
作者:
空白格
时间:
2017-6-22 10:07
有监控的地方还好说,没监控的地方是不是还得靠行车记录仪?
作者:
小夏
时间:
2017-6-22 10:07
还在于交警责任怎么认定呢
作者:
莫扎他
时间:
2017-6-22 10:07
应该修改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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