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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滨海一妇女带娃偷人家手机,太为人所不齿了! [打印本页]

作者: 布丁    时间: 2017-6-26 09:03
标题: 滨海一妇女带娃偷人家手机,太为人所不齿了!
24号下午三点二十八分滨海银厦广场三实小北门对面吉米熊童装门口发生一起为天下人所不齿的事情!貌似有点过!不过咱还是来看图吧!


浪滴个浪!浪滴个浪!小绝怂站好了

   

咦!不动!那是神呢!不动!

   
嗯去望望!

   
亲妈买!不手机莫! 安手一伸!


哎呦喂!还6plus呢!紧安不是7 普拉斯的哦?


这是哪个大脑滑筋的把手机撂这阔的?不怪我!这不是诱惑嗯嘛!嗯又不是正经人!嗯就拿走了! ps:霞子!这是妈妈拾的手机!不是偷来的!晓得啊!人个东西不能偷啊!你妈嗯这是拾的!你们看过人个手机撂外头的啊?賊不能做啊!晓得啦?

这种事情我本来不想发的!第一失主自己马大哈!手机撂外头!你这不是送给人家的嘛?就算你不是送给人家的!你也是是诱惑人家偷东西嘛!关键是这个事情警察叔叔都没有啥办法的事情发个帖子就能搞定了? 最后的最后我跟图中的妈妈说一句!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孩子会有模学样的!等等!在啰嗦一句!手机怕被偷的,把自己手机看好了!不是所有人都是活雷锋的!

作者: 乐此不疲    时间: 2017-6-26 11:32
只怪这个手机的主人马大哈,这个女的不拿也有别人拿,这种事不好说什么 只有真正经历过诱惑的人才能明白
作者: 喵喵    时间: 2017-6-26 11:32
这不能算偷,每个人都在地上捡过钱物,如果这就算是偷,那这个社会就乱套了
作者: 紫杉    时间: 2017-6-26 11:38
这不算盗窃。但是,如果数额较大,并且拒绝归还,则涉嫌侵占罪。
作者: 莫扎他    时间: 2017-6-26 11:39
人家明明是捡手机,捡了东西自己拿走不对,但这算不上偷。
作者: 雪大大    时间: 2017-6-26 11:39
不是你的东西你拿了那就是偷,感情别人东西掉了你捡到了就是你的是吧,什么狗屁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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