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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响水一14岁少女见网友,被带到家中性侵……见网友需谨慎! [打印本页]

作者: 星星之火    时间: 2017-7-26 14:30
标题: 响水一14岁少女见网友,被带到家中性侵……见网友需谨慎!
近日,响水警方又遇到一起少女因见网友而惨遭强奸的案件!案件详情:受害人年仅14岁,案情发生前,与犯罪嫌疑人在网络上联系密切,犯罪嫌疑人趁机以“约见网友”的形式将受害人哄骗至自己家中,对受害人实施强奸 。提醒各位朋友,网友见面真的需谨慎!

(网络图片)


作者: 天丁彤    时间: 2017-7-26 14:30

这时代流行网恋吗
作者: 有点迷    时间: 2017-7-26 14:30

14岁那么少懂个啥花言巧语就骗了
作者: 果果    时间: 2017-7-26 15:25
现在的世道,别说小姑娘了,三四十的大妈见网友,也有危险的
作者: 大宝    时间: 2017-7-27 15:32
和未满14周岁的发生sex,不是判刑的吗?是猥亵幼童罪?
作者: 当当当    时间: 2017-7-28 11:13
郁闷,14岁,你怎么下去手的
作者: 小星星    时间: 2017-7-28 11:13
小心,慎重。一失足成千古恨!
作者: 忘北海    时间: 2017-7-28 11:13
这个男的毁了女孩的一生,这种人就应该被千刀万剐
作者: 七哥    时间: 2017-7-28 11:13
活该,现在的女孩胆太大,14岁就网恋还见面,真不敢想像
作者: 千与千寻    时间: 2017-7-28 11:14
如果每个强奸犯判18年徒刑,殴打受害人再加判八年,如果杀受害人判处三千刀割体绞刑,再让强奸犯三族连坐,至少能让地球上少一半以上强奸犯和杀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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