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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滨海港发生一起两死一伤亡人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马某已自首! [打印本页]

作者: 一路有你    时间: 2017-8-2 15:55
标题: 滨海港发生一起两死一伤亡人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马某已自首!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马某自己报了警,然后在现场附近等待警察处理。事发后,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滨海县委宣传部也第一时间发出通报。


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作为孩子的家长,更应该在这件事情上吸取血淋淋的教训,自己开车上规矩,孩子才有一个好的榜样,千千万万别事故来了再后悔这个那个,怪罪这个那个!


作者: 虎头七哥    时间: 2017-8-2 15:55
家长的孩子真的付一半责任
作者: 冰冷    时间: 2017-8-2 15:55

自己孩子不看住了 骑个电瓶车瞎开
作者: 米兰    时间: 2017-8-2 15:55

这是什么通报?
作者: mibao23    时间: 2017-8-3 10:19
可惜了宝宝…
作者: 忘北海    时间: 2017-8-3 10:19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首才是最好的办法
作者: 菲菲ll    时间: 2017-8-3 10:19
再熟练的驾驶员遇到这种未成年驾驶电动车都没办法!血的教训!
作者: 丢彼得    时间: 2017-8-3 10:19

愿死者安息强烈建议国家出台法律,未满十八周岁和年满六十周岁人群严禁驾驶电动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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