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亭湖渔政监督大队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电力捕鱼力度,亭湖区农委联合亭湖公安分局出台严厉措施,对查获的非法电力捕鱼者,先行拘留,再经济处罚,严重的追究刑责。
接受警方处罚后,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还将对查获的非法电力捕鱼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第一款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享受渔业油价补助的,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取消非法电力捕鱼渔户的油价补助。欢迎光临 盐邦论坛 (https://www.ybltw.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