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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原党委书记李新仁受贿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打印本页]

作者: 喵喵不爱吃鱼    时间: 2017-9-20 09:39
标题: 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原党委书记李新仁受贿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7年7月1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李新仁受贿案作出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李新仁利用担任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人事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项洪、李正军、陈同文、孙恒兴、张伯盛等人所送的现金人民币83.9万元,购物卡价值人民币5.8万元,合计价值人民币89.7万元。案发后,李新仁家属退出104.9万元。 一审判决李新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李新仁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李新仁犯受贿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程序合法。鉴于其家属案发后退出全部赃款,一审对其量刑适当。采纳二审检察机关意见,作出上述裁定。
2014年7月,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盐东镇原党委书记李新仁(副处级),因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作者: 小柚子    时间: 2017-9-20 09:39
我就不明白了,你咋还好意思舔着个逼脸上诉的??你收人家红包跟购物卡的时候想到如今这步了吗???你何止区区九十万??孽畜。。
作者: 黑色天空    时间: 2017-9-20 09:39

那个张百盛,04年就人称张百万了,什么情况的
作者: 太阳    时间: 2017-9-20 09:40
自己都退了100多万,查出的只有80多万,真的查清了吗?是不是不敢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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