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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宝才村的村干部,你们私吞老百姓的拆迁补偿款,良心不会痛吗? [打印本页]

作者: 左浪    时间: 2017-10-14 08:25
标题: 宝才村的村干部,你们私吞老百姓的拆迁补偿款,良心不会痛吗?
我是潘黄街道宝才村居民商小艳(现宝才村一组),自幼被商士连夫妇收养为养孙女,共同生活直至一九九八年二位老人离世。现因我祖父母的房屋在2004年前后因土地征用被宝才村委会拆除,但相关拆迁费宝才村委会却拒绝支付给我,为此特向上级领导反应如下:
1、我曾于祖父母的房屋被拆迁后多次与宝才村委会交涉,村委会给我解决了安置房一套购买名额,但拒绝支付给我宅基地补偿和房屋拆迁费。村委会在2010年1月2日的《通知》(附件一)中明确以文字形式陈述“商士连原系我居五保户,在12组园区开发时房屋就已经倒塌,除一些杂物外,无任何东西,政府也没有任何补偿资金,因此你索要你养父的拆迁与宅基补偿费也不存在。”,盐都区政府在2009年的答复中与村委会的陈述一致。然而,事实与村委会的口头和文字截然不一样。
2、2017年3、4月,我偶然间发现了一份盐都县拆迁办公室与我祖父商士连的《盐城市房屋拆迁协议书》(附件二),该协议书签署日期为2004年4月15日,协议书明确载明我祖父房屋及相关财产获得65135.68元的补偿费,且有我祖父商士连的签名(祖父商士连已于1998年去世,2000年8月30日户口注销)(附件三)。试问,村委会为什么一直隐瞒说没有拆迁补偿?该六万余元补偿费现在在何处?谁在拆迁协议上为商士连签名?我是商士连夫妇唯一继承人为什么得不到该笔补偿费?村委会在拆迁中违规操作获得多少利益?该笔拆迁补偿费是不是进了某个人腰包?
3、我现在仍然是宝才村合法村民,是已故商士连老人的合法继承人,为什么不能享有宅基地及宅基地拆迁补偿?为什么在当时可以安排宅基地的时候却给我打了个类式于欠条的说明(附件四)直至安排不了.我的宅基地补偿是不是也和房屋补偿费一样成了村委会的利益或是进了某个人的腰包?
以上事实证明,宝才村委会的行为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损害了我的个人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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