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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城醉驾前科男子再次醉驾,闯红灯后发生交通事故,害人终害己! [打印本页]

作者: wuli韬    时间: 2017-12-9 16:27
标题: 盐城醉驾前科男子再次醉驾,闯红灯后发生交通事故,害人终害己!
2017 年11月25日中午,犯罪嫌疑人程某某在其家中吃饭,席间程某某饮用约四两白酒。后驾驶牌号为苏J37J87二轮摩托车沿中市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市路与环城路交叉路口处时因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苏JXXXX牌红色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民警到现场处警,发现程某某有饮酒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在滨海县人民医院对其抽血。经盐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乙醇定性、定量鉴定,程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1.6 毫克/百毫升,已超过80 毫克/百毫升。依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闽值与检验》(GB15222-2010) 规定,程某某酒后驾车行为属于醉酒驾驶。


县公安局于2017年12 月06日对程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程某某对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果事实供认不讳。经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程某某曾于2015年10月因醉酒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且吊销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再报考领取驾驶证的犯罪史,故犯罪嫌疑人此次行为不仅是醉驾驾驶,而且更是无证驾驶,犯罪嫌疑人程某某于2017年12月06日被公安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作者: 爱情海    时间: 2017-12-9 16:27

真希望警察叔叔们对酒驾能一直这么严厉打击下去。
作者: 尚海    时间: 2017-12-9 16:27

醉驾等于是杀人放火!
作者: 五星红旗    时间: 2017-12-9 16:27

死不绝的醉驾狗!
作者: 雪大大    时间: 2017-12-9 16:27
违法成本太低,是各种社会现象的根源
作者: 句华    时间: 2017-12-11 16:31
严厉打击下去
作者: 黑色天空    时间: 2017-12-12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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