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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禽兽!盐城响水法院审理的案子,灌南一男子连续犯6起强奸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布丁    时间: 2017-12-12 15:04
标题: 禽兽!盐城响水法院审理的案子,灌南一男子连续犯6起强奸案件!
近日,响水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强奸案件,被告人苏某是灌南人,在2007至2017年间连续犯六起强奸案件,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1日,被告人驾驶电动车在路上,遇到被害人李某某(14周岁),后尾随被害人并欲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因被害人强烈反抗未得逞。3月24日,被告人在某处公厕内,欲与被害人崔某(13周岁)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及其妹大声呼救,被告人逃离现场。

被告人苏某曾于2007年3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3年,同年5月又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强奸罪所判有期徒刑二年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9年12月,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满释放后于2012年8月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从苏某的犯罪记录来看,从2007年初次犯罪开始,每次都是刚被释放不久就又犯强奸罪。鉴定结论显示被告苏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有限定责任能力。


响水法院合理使用“惩与治”多管齐下审理这起特殊的强奸案件。一是根据苏某的犯罪事实及其限定责任能力判处其刑罚。二是督促苏某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三是与苏某居住地派出所、社区联系,以便今后进一步加强管理和预防。既秉承法治原则,又发扬人道精神,多方联合,重在预防。

作者: 法拉利    时间: 2017-12-12 15:04
国家不是有精神病医院,让他待在哪里不让出来,什么时候病好了什么时候在放出。这样他就不会在害人。
作者: 果果    时间: 2017-12-12 15:04
个人建议,药物阉割。要么直接扭送精神病院不得出来。 你看他作案对象都是未成年,这是对这些人多大伤害,而且还是一生的伤害
作者: 没钱花    时间: 2017-12-12 15:04
犯罪成本太低了。一次对一个犯罪的容忍将造成全社会的恐慌,更重要的是对妇女儿童的不负责任,应该知道发生强奸案的社会其阴影对人们正常生活破坏是巨大的?重复地让强奸案在一个罪犯身上发生是社会管理者对社会管理的无能,是法律的悲哀,必须追究放松管理者的责任。否则此地只能是落后地区。
作者: 丢彼得    时间: 2017-12-12 15:05
得了轻度精神病?强奸这么多次?说得轻巧:这个审理人可能也有轻度精神病吧?看看他强奸的对象都是未成年人!!
作者: 不良人    时间: 2017-12-12 15:05
强奸罪判不了死刑,就判几年!如果精神病证书判刑概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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