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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城一干部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灰狼123    时间: 2018-10-26 09:03
标题: 盐城一干部犯受贿罪被法院判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
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保权受贿一案,经大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8月20日判处被告人王保权犯受贿罪,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王保权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99145元,予以没收,由盐城市大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代为上缴国库。



作者: mibao23    时间: 2018-10-26 09:03
大丰的?我回去打听打听
作者: 包子饱饱    时间: 2018-10-26 09:03
王罪犯高高兴兴地接受。心里乐开了花。。。。。。。领导们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
作者: 不良人    时间: 2018-10-26 09:04
数额绝对不止这些
作者: 空白格    时间: 2018-10-26 09:04
后悔来不及了吧
作者: 苹果    时间: 2018-10-26 09:04
实在太轻了
作者: 金鱼儿    时间: 2018-10-26 09:04
太浅了,应深挖,不会这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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