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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城一女子因感情纠纷放火烧了休闲中心,获刑1年9个月 [打印本页]

作者: 花儿与少年    时间: 2019-12-8 17:14
标题: 盐城一女子因感情纠纷放火烧了休闲中心,获刑1年9个月
恋人之间吵架闹矛盾是常事,这时候应该通过沟通消除误会或者请求原谅,极端的手段可千万使不得。盐城有一位女子,就是因为和恋人闹矛盾没及时解决,竟然一时冲动做出傻事,伤了自己,还犯了法。


盐城人熊某来到如东某休闲中心打工,随后与该休闲中心老板王某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被告人熊某从盐城回到如东,因与被害人王某感情问题,产生了喝农药并自焚的想法,后购买了农药和酒精。

凌晨被告人熊某因之前的感情问题心生怨恨,遂将购买的四瓶酒精泼洒在二楼仓库,即放置毛巾的包厢,分别用打火机点燃,随后熊某至该中心101包厢喝了农药。


放火后,熊某打电话联系朋友,说她喝了农药,随后熊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几天后,熊某康复出院。被害人王某知晓后赶至休闲中心,发现起火后报警,如东县公安消防大队来人将火扑灭,另查明如东县天上人间休闲中心周围有店铺住户,该火灾已威胁到他们的人身财产安全。


经如东县价格中心认定,该中心被毁坏的财物损失价值人民币7801元。事发后,被告人熊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被告人熊某以放火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最终,熊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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