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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城一男子在微信群乱发“小视频”,结果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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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花儿与少年
时间:
2019-12-14 18:48
标题:
盐城一男子在微信群乱发“小视频”,结果悲剧了!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
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
但并不是所有信息都可以传播的
尤其是内容暴力、血腥的暴恐音视频
这类信息你一旦参与传播
法律的制裁也随之来!
近日
盐城一男子因在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
被盐城东台警方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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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4 18:48 上传
2019年11月27日晚,东台警方根据线索在三仓镇
抓获传播宣扬恐怖主义音视频的违法嫌疑人员叶某
。
2019年11月19日19时,叶某因
好奇炫耀心理,将一段“圣战组织”宣扬极端恐怖主义的暴恐视频发到微信群供他人观看
。叶某归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我就是想‘装逼’
。”面对民警,叶某懊恼地说,“我现在很后悔!” 目前,叶某已被被东台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小讲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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