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邦论坛

标题: 胆肥!明珠苑小区物业私自把居民的物管用房开了火锅城 [打印本页]

作者: 克劳德    时间: 2016-12-28 08:53
标题: 胆肥!明珠苑小区物业私自把居民的物管用房开了火锅城
网友爆料称:小区活动中心是供居民活动的公共场所,可新都街道明珠苑小区业主的活动中被物业私自出租给他人开火锅城了!科普:《物业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更不能将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他人牟取利益。很明显,明珠苑小区物业的做法,是违反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Tg3OTYwNDEyOA==.html







作者: 包总    时间: 2016-12-28 09:04
想钱想疯了
作者: houzi    时间: 2016-12-28 09:09
现在的物业真不上规矩
作者: 本人是名帅哥    时间: 2016-12-28 09:28
真是想钱想疯了这物业
作者: 七月七日晴    时间: 2016-12-28 09:55
不上路子,不按套路出牌
作者: 风信子    时间: 2016-12-28 10:51
必须严肃处理
作者: 山岭    时间: 2016-12-28 11:16
违规了物业大兄弟,必须严肃处理
作者: 百事通    时间: 2016-12-28 11:17
接手这个地方开火锅店的也要好好教育教育
作者: 绿色生活    时间: 2016-12-28 12:12
严重关注!
作者: 海的颜色    时间: 2016-12-28 13:44
真是什么奇葩物业都有啊
作者: xiaopang    时间: 2016-12-28 14:52
私自利用公用场所赚钱,真是绝了




欢迎光临 盐邦论坛 (https://www.yblt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