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疫情期间我市滞留国(境)外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急需换证人员,除法定不批准出境、采取边控措施或相关限制出境、在逃、涉证件印章类违法犯罪人员外,可由其本人委托其近亲属代为办理居民身份证(含临时居民身份证)。
受委托人凭委托人申请书(注明急难情况)、护照资料页及签证页、委托书、受委托人承诺书、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办理,现场应采取视频通话的方式核验申请人中国护照和人像。
根据我市户籍管理规定:公民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其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请持书面申请报告、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另,长三角区域目前已实现跨省“一站式”户口迁移,您在申请迁入时,可选择长三角区域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免除您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来回奔波。
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或者曾经为长三角地区常住户口居民,需要证明其在长三角地区户籍信息的,可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http://csj.sh.gov.cn)线上平台申请《户籍事项证明》,通过线上申请开具《户籍事项证明》。
目前,“江苏公安微警务”和“苏证通”APP上均开通了居民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功能模块,支持省内身份证和跨省身份证制证进度查询。您可通过“江苏公安微警务”中“户政服务—身份证办理查询”模块或“苏证通”APP“身份证办理查询”模块,在线查询居民身份证制作状态。
根据我市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流动人口申请办理居住证,可向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可以,根据我市户籍管理规定,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转移,该住所内原登记户口未迁出,现所有权人申请将原登记户口迁出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应当告知该住所内原登记人员按规定迁出户口。经告知后,原户口登记人员未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将其户口强制迁至社区家庭户。
可以,根据我市户籍管理规定,公民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可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落户。租赁房屋落户的,可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或租住地家庭户登记户口。请持书面申请报告、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迁入声明、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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