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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首罚!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 [打印本页]

作者: 云朵    时间: 2022-4-19 10:06
标题: 首罚!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
场所码事关防疫大局
应设尽设、逢进必扫、逢扫必验
是当前每个场所都必须遵守的行为
4月12日
东台警方依法对本市
一小吃店责任人未按规定落实
“场所码”扫码要求的行为进行处罚
这也是我市查处的首起
因场所不组织扫码的违法案件

全市首起!未按规定扫描“场所二维码”
4月12日上午,东台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组织民警在对辖区某家小吃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严格落实就餐顾客扫“场所码”进场、测体温等疫情防控措施,给社会带来疫情传播的风险。
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已约谈其负责人,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连日来
东台市公安局联合有关部门
对辖区24家因主体责任落实不严
未按要求设置“场所码”和“扫码打卡”的场所
进行行政处罚
切实推动各场所从严落实防控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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