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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盐城一男子非法电鱼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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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有点迷
时间:
2022-7-23 12:33
标题:
盐城一男子非法电鱼被处罚
君子爱鱼
取之有道
莫怀侥幸心理
非法捕捞一时爽
以身试法后悔晚
PART 01
案 例
日前
民警在辖区例行巡查时
发现一名男子
正在利用电捕鱼工具
进行捕鱼
民警当即制止了
这名男子的违法行为
并现场缴获捕鱼工具和捕捞的水产品
男子因擅自安装、使用电网
被依法对给予行政处罚
PART 02
电捕鱼的危害
1、对鱼
直接危害:电极所到之处,大量的鱼——不论小鱼还是大鱼全部被电死,从而造成渔业资源的进一步严重破坏。
间接危害:虽然有时候鱼没被电死只被电晕,但是电流会对其性腺造成破坏,从而导致其不育,不能进行繁殖活动,或者会造成基因突变,使后代畸形、病变的概率加大,对渔业资源是一种严重的破坏。
2、对人
由于电鱼器采用高压电捕鱼,对人也有极大的伤害。有时候电鱼器使用不当或者电鱼器漏电,会把电鱼人自己电死。这种事情在使用电鱼器的人群中时有发生。
3、对环境
电鱼器电死的大量鱼及其他生物,只有很少数被电鱼人带走,大部分尸体还是沉到水底,逐渐腐败变质,影响河流水质。
PART 03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非法电捕鱼
既破坏水生态,又违法又危险
广大群众
一定要自觉抵制
如果发现电捕鱼违法行为
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
携手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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