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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这笔钱!阜宁月底前发放到位! [打印本页]

作者: 天丁彤    时间: 2022-9-19 14:51
标题: 这笔钱!阜宁月底前发放到位!
阜宁县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政策告知书
广大粮食种植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再次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2〕79号)文件精神,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阜宁县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阜财基层〔2022〕11号),将于近期实施,现将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1、实施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2、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是什么?
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3、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普通农户补贴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范围内,2022年小麦播种面积和在田的水稻、玉米、大豆、薯类播种面积;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贴依据为土地流转协议中2022年小麦播种面积和在田的水稻、玉米、大豆、薯类播种面积。我县2022年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标准为10元/亩。
4、哪些情形不得享受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
(1)凡未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甘薯粮食作物的种植户;
(2)二轮承包耕地流转给其他个人或单位未种植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甘薯粮食作物的,农户和种植主体都不得享受补贴。
5、粮食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如何申领补贴资金?
凡粮食种植主体种植非本户二轮承包耕地的,均需提供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经村(居)监委主任签字并加盖行政村公章或村级以上组织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对流转协议中未明确标注粮食种植的,以实际粮食种植面积为准,并提供佐证材料。对同一粮食种植者在不同村民小组流转土地种植的,由村(居)进行合并汇总;对同一粮食种植者在不同村居流转土地种植的,由镇区(街道、社区)进行合并汇总。
6、如何登记核实?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县制定的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实际种粮农民应享受的补贴面积,由村(居)负责组织分组登记造册,经实际种粮农民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报镇区(街道、社区)审核。
7、补贴资金发放前如何进行公示?
各镇区(街道、社区)对各村(居)登记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加盖镇区(街道、社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公章,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统一公示在行政村公示栏。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村组、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县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有异议的,必须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8、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如何发到种粮农民手中?
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代理发放,采用“一折通”存折或单位提供的银行账户的方式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账户中。我县补贴资金的发放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前。
9、实际种粮农民如何支取补贴款?
种粮农民持“一折通”或银行卡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密码到代理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支取补贴资金。
10、实际种粮农民对补贴有异议时,通过哪些渠道反映、申诉?
县、镇财政和农业农村等部门均设立再次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及群众咨询和监督。补贴标准、补贴资金及“一折通”等情况可联系财政部门,发放面积、范围、对象可咨询农业农村部门。
监督电话:
县财政局69917135
县农业农村局87381037   

阜宁县财政局
阜宁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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