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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使用他人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盐城男子要被罚惨了…… [打印本页]

作者: mibao233    时间: 2017-5-10 13:36
标题: 使用他人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盐城男子要被罚惨了……
5月9日9时许,响水县一名男子贺某驾驶一辆通用牌小型轿车,将车停在双园路东路响砍桥东侧名门春天小区,细心的响水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车上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有问题,便现场等候贺某的到来。


不久,贺某到达车旁,交警让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贺某立刻慌了神,原来他的车已经4年没有年检了,过了2个周期。本以为借用他人的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不被交警发现,没想到还是火眼金睛的交警一眼识破。


据执勤交警介绍,当日贺某驾驶的轿车已被暂扣至交警大队指定的停车场,等待进一步处理。依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贺某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可能面临3000元的罚款处罚。因为没有按时参加机动车检验,还可能受到500元罚款处罚。聪明还被聪明误,偷鸡不成失把米。本来贺某的车是辆新车,未超过6年,只要按时参加年检,基本不需要花钱。

作者: 天丁彤    时间: 2017-5-10 13:36
不作死就不会死
作者: 虎头七哥    时间: 2017-5-10 13:36
牛逼的车,牛逼的人。
作者: 风格    时间: 2017-5-10 13:36
法盲?宣传不够,还是别的原因?
作者: 涵孤星    时间: 2017-5-10 13:36
居然还有这种傻逼
作者: 冰冷    时间: 2017-5-10 13:36
还是不要总抱着这种侥幸心理了,把该办的手续办齐了。在路上开车看见交警也不用有所顾虑啊
作者: 七七    时间: 2017-5-10 13:36
真是不懂这些司机们,干吗要抱着查不到的侥幸心理呢。查到不是更麻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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