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人注意啦!有小区就要有业委会,房价跟上了,这个不能落伍!

[复制链接] 8
回复
2773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社会热点

385

主题

1061

帖子

2651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651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18-9-29 08: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依据《盐城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下简称盐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款〉(以下简称江苏)〈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法规,根据盐城第十条,江苏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公园道一号小区是符合成立业主大会的。


根据盐城第十二条,江苏第十五条,符合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10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再根据盐城第十一条,江苏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下,提交筹备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包括业主名册,而不是需要各位业主去社区报名参加。根据盐城第十六条,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成立之日起9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需做好各方面工作,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全体业主公示,而根据盐城第二十四条,江苏第二十条,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根据条例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第五条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而不是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还是根据条例这一条,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而且十一条里也没有需要二分之一的业主同意才能成立业主委员会,在盐城第三十四条也说到这两点。


根据盐城第十三条,十四条,江苏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及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建筑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承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定,业主大会拥有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筹集方案,并实施监督。


业委会是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和建议、并监管物业资金流向的权力机构,业委会的成立对物业服务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有利于物业服务质量的提高,物业管理成本的降低,所以成立业主委员会迫在眉睫。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