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事关新生儿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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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4 10:05: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苏州
好消息!

长三角户籍政策上新啦!
新生儿入户可跨省(市)通办
更便民!

即日起
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
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
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
来回奔波


这是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据介绍,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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