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教育局发布了 《关于盐城市区中小学 课后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了盐城市 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 赶快来看
   全文如下 ▼▼▼
关于盐城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亭湖区、盐都区、大丰区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社事局,盐南高新区经发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市直各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一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苏教基〔2021]5 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盐办发〔2021] 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中小学 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 1.收费标准。根据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盐城市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为300元/生.学期,以学期为计费周期,不得跨学期收取。收取的课后服务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2.优惠政策。课后服务要优先保障特殊需要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人群。认真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 二、有关事项1.各地要建立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除按规定收取的课后服务费外,学校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课后服务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安排,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 2.坚持学生和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3.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在门户网站、校园校务公开栏、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各县(市)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政策可参照执行。以上通知,从2021年秋学期起执行。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9日
来源:盐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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