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2-7 1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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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监督一线,揭露问题,追究责任。近年来,我市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拆旧房,建新房,暖心房,实现了城市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双丰收。但亭湖区文峰街道双元新村的拆迁户赵先生反映,本该今年3月发放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到现在都未拿到。
赵先生介绍,他原来居住的双元新村地段去年9月份进行棚户区改造。当事人去年9月23日与征收部门亭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了房租征收补偿协议。
当事人赵广辉:我们是9月22号结束,交钥匙,承诺的就是先把这个钱,拆迁6个月以后给我们。
记者在协议上看到,临时安置补偿费为每6个月8518.32元。赵先生告诉我们,从去年9月到今年3月的临时安置补偿费已经发放。但本该在3月份发放的下半年费用却一直拖到现在。
当事人赵广辉:我们现在还要租房子,拆迁办工作人员发个短信给我,说的这个月底,就给我,到现在我们去问了,他们又推,没有钱,还没有给。钱现在谁给,什么时候给我们。
记者了解到,临时安置补偿费未发放到位的不止赵广辉一家,涉及几百户。
拆迁户:我们这个拆房子的钱,前面半年他给我们算在房租上头了,现在后面半年,他钱还没有给我们呢,我们在外面已经租房子了,人家跟我们要,我们也没钱给人家,现在我们也不停地要,要了他总是推的话,哄我们的话。
拆迁户们也多次将此事向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未果。
拆迁户:
我们找了很多领导,亭湖区叫我们到办事处,办事处叫我们到居委会,居委会叫我们找拆迁办,拆迁办没有答复,现在还没有钱给我们。还有钱,我们找他就是三番五次的就是踢,踢到亭湖区,亭湖踢到办事处,办事处踢到社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为何前6个月已经发放,后续费用却拖延没有到位?
为核实情况,记者来到双元路社区了解情况。社区戴书记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并称什么都不知道。
双元路社区居委会书记戴正芹:
我们所有像你们这个媒体的,我们所有的要报备到街道宣委的。
那你们报备吧,
不是我报备,是你们报备。是你们跟街道报备。
那我现在就不去报备,我们直接问题。
我不能接受。
那老百姓拆迁问题。
不在我,问拆迁公司。
他这个拆迁补助款。
拆迁的矛盾我们不协调。社区不协调,因为拆迁他们之间谈的过程,怎么会形成矛盾我们也不知道。十几个组呢,我上哪里知道他们的矛盾啊?就是我们组里我的矛盾都不一定记得了。我跟他直接协调不起来。
意思这个事情和社区没有关系?
无奈之下,记者又来到了文峰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原来前6个月发放的过渡费是跟着拆迁补偿款统一发放的,而后期的过渡费是开发商通过另外一张上海银行卡发放的。由于520户居民拆迁后居住比较分散,很难集中办理银行卡,所以延迟了时间。
亭湖区文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蒋艳:本来我们想把所有的身份证都收集好了,所有的卡都办好了,然后跟老百姓集中打卡,直接到位,那么现在呢,500多户还差100多户的卡没到位,我们想,分两步发放,第一步已经信息全的卡已经办好的,先期发放,然后再请我们公司,我们街道办事处和其他的对象户积极地联系,抓紧时间办卡,我想近期我们把资金打到位。
主持人:遇到问题社区并没有想到上传下达、化解矛盾,而是一味逃避推诿责任。这样的办事态度,怎能不让居民心寒。希望亭湖区文峰街道在加快发放速度的同时,提升基层的作风建设水平,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
来源:清风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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