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6-10-2 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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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湖区新城街道十分重视,对该单位物业中心负责人在绿地二期美居园小区内违法建设行为派城管部门实地进行了勘察和了解,此违法情况属实,但不是新增的违法建设。是2016年6月份的违法建设。目前街道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找其本人谈话,要求立即拆除,消除影响。现已经全部拆除到位。
另根据了解,导致该户违法建设的原因有三:一是当时其在2012年12月份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专门注明:“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一楼对应的庭院归一楼业主使用”,之所以有这样的协议,是因为其购买的一楼在所有楼层当中,房价最贵,相对于一楼庭院是一楼业主自己买的;二是该房型朝南没有设计阳台,只有后面庭院可以晾晒衣物;三是上层住户经常高空抛物,乱扔生活垃圾、装修垃圾,有几次高空抛物差点给该户造成生命危险,无奈之下,该户找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协调,开发企业同意由于规划设计不当给该户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同意该户搭建阳光房(其实并没有多少光照),该户一直到2016年6月份才搭建阳光房。
目前经过教育,该同志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并表示不再有新的违法建设发生。
另举报其家属在该小区物业公司上班一事,经调查核实,该家属在其物业上班是在该同志未做物业中心负责人之前就在那里上班,是战友介绍的;至于毁绿种菜的说法是不存在的,因为庭院本身就是在购房时自己购买的,不属公共部位。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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