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 盐城市公安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平安盐城建设,从现在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开展专项斗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四类突出违法犯罪行为
(一)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重点打击雇凶伤害、非法讨债、赌恶合流等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犯罪。
(二)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违法犯罪。重点打击非法上访、非法聚集、闹访滋事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对组织策划、串联煽动的首要分子和违法犯罪活动中起重要作用的骨干成员依法予以严惩。
(三)严厉打击网络造谣滋事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利用信息网络造谣传谣、恶意中伤、煽动滋事等违法犯罪。
(四)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暴恐、个人极端、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传销、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涉毒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
二、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各类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前主动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不彻底交代违法犯罪事实或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打击。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违法犯罪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凡包庇、窝藏、纵容违法犯罪人员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狱服刑人员、看守所在押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五、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和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经济奖励、授予荣誉称号。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举报内容要实事求是,如有诬告陷害他人,编造虚假举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110
88226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