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3-21 00:11 |
---|
签到天数: 11 天 [LV.3]偶尔看看II 社会热点
版主
我的微信公众号:二民说事,欢迎添加
  
- 积分
- 17571
|
本帖最后由 盐城2民 于 2017-7-6 07:08 编辑
网名“cyd134”的网友发帖在盐城地方论坛,说盐城市亭湖区南洋永固公司老板心黑,干活不发工资。引起社会关注和广大网民的围观。
1、本人在南洋永固公司做临时工,去之前跟老板娘谈好150元一天,等最后结账的时候翻脸不认,说最多给120元,之前干的活他们厂家都看过了没问题,到最后结账是他们姓蔡的厂长说我反正只给你120元一天,跟他理论,他直接不睬你走人,还有他们会计王薇薇直接就是120元爱要不要,不要的话连120 元都不给了。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公司,又是一帮什么样的领导,老板娘更是不承认她谈的工资。请广大网友谨防这样的公司,只求转发。公司就叫南洋永固。在南洋曙光大道路东。
2、我是一名汽配厂的员工,因厂里效益不好,去南洋永固公司做临时工。谈好的150元一天,结账是只给120元。上次关于此事发帖,今天他们老板看到帖子,打电话威胁请律师告我,并让我删帖。在这里我只想说一句,我在之前的帖子上说的话句句属实,我为什么要删帖。如果非要删帖也可以,你必须先道歉,然后把少给的工资补发给我。你可以去告我,我想说我们这是一个法治国家,不是你有钱就有理的地方。希望你们公司以后诚信做事。还有请记住有理走遍天下这句话!
该网民前后发了2个贴子,引起小编的关注。为此,5日下午,平台小编专程去了永固公司,做了专题调查了解。接待我的是永固公司的人事行政兼现金负责人王会计,她拿出了 陈先生当初的报名入职表、考勤表、薪水给付凭证。王会计还表示:如果陈先生认为企业对他的薪水有争议,完全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投诉,而不是在网络上发布不适言论,网络也是法治空间;陈先生在永固公司还在试用期内。她同时认为:陈先生发帖,对企业和她本人已经造成了负面影响。
【版主观点】企业和被用工者都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其他法律法规的保护,当事双方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本案来看,用工时间非常短,就是10天左右,应该在试用期内。从构建和谐社会劳动关系来看,问题不大,完全可以用协商、调解等办法解决。陈先生认为老板言而无信,缺乏白纸黑字的有效有力证据;企业给的薪水是试用期内的有效工作日的薪水。陈先生认为企业言而无信,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在国家大力规范互联网的今天,贸然发帖维权,欠妥。在我离开永固公司的路上,我还接到了陈先生的电话。希望有事好好谈,保持心态平衡,共同为文明法治社会,做贡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