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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号晚22时30分左右,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建军东路与文港路口查缉点排查过程中,经过快排检测,发现一辆文港路由北向南行驶的苏JA330F的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有酒后驾驶嫌疑。于是交警现场用酒精测试仪对他进行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56mg/100ml,已达到酒驾的标准。交警将当事人韩明某带回大队进行快速处理,依法对其处以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050元的处罚。
盐城交警二大队按照部署在公园岗开展整治,昨晚21点左右,一辆小型汽车在检查在距离检查点100米处将车停到了停车位内准备离开,对驾驶员郑某进行了酒精呼气式检测,但检测结果未发现该驾驶员体内有酒精。他的准驾车型居然是普通二轮摩托车的E照,而他开的却是小型轿车,小证开大车,已涉嫌构成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
郑某因准驾不符受到了行政拘留五日,驾驶证记12分,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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