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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黄海七号”行动中,我县警方在清查宾馆时,发现一对住宿男女涉嫌卖淫嫖娼。在隔开询问中,这对男女回答问题自相矛盾,一会儿说是恋人,一会儿说是刚认识的朋友。双方都说不出对方的真实姓名。经查,双方是以300元的价格卖淫嫖娼。由此还牵出幕后介绍卖淫的皮条客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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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20时30分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检查县城某商务宾馆房间时,发现住宿人员郭某和戴某涉嫌卖淫嫖娼。民警口头传唤二人至公安机关。经审查,郭某和戴某交代已谈好300元价格,准备发生卖淫嫖娼时被现场查获。戴某还交代其是通过黎某介绍卖淫。警方通过侦查,于6月6日10时许将黎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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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某,今年40岁,无业,东坎镇人,无固定收入。为了挣钱,想到歪门邪路,通过微信为人做淫媒。他设置自己的微信昵称为“快乐女孩”,以吸引微信附近人,还物色两名卖淫女宣某和戴某,谈好帮她们介绍卖淫挣钱。黎某提供吃住和联系嫖客,卖淫女卖淫一次得75元。黎某整天不停地添加微信好友,在微信上招嫖。一旦联系上嫖客,就派两名卖淫女到嫖客开好的宾馆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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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份至今,嫌疑人黎某先后介绍卖淫女戴某、宣某、杨某在县城宾馆、出住屋等地以每次300元价格和嫖客杨某、郭某、徐某发生卖淫嫖娼活动。黎某从中非法获利5000余元。目前,黎某已被刑事拘留,嫖客和卖淫女被行政处罚。
微信作为一种即时通讯服务软件,拉近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但这样的平台,也给不法分子提供了温床,滋生不少违法犯罪活动。由于隐蔽性强,给警方带来了不小的难度。但不管怎样,对于涉嫌“黄赌毒” 警方“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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