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视民生为儿戏
以利益为驱动到处搞建筑出租出售营利
恣意侵犯紫薇花园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们是盐城紫薇花园91号、93号楼业主,为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特向领导及相关部门反映我们的呼声和诉求。
2017年3月14日,由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然,以盐城市中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盐城市规划局监制的“盐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批后公示)在紫薇花园南门进行了公示:拟在紫薇花园91号楼前设“紫薇花园综合服务楼”。该建筑离91号、93号楼近在咫尺,严重影响了我们业主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侵犯了我们业主对土地的共有权和相邻权、采光权等,大大降低了我们的生活质量。我们的理由是:
一、拟建的“紫薇花园综合服务楼”土地属于广大业主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七十六条㈥“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规定,拟建的“紫薇花园综合服务楼”土地属于广大业主共有。可是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紫薇广场综合门诊部”之名,提请市领导研究会办形成政府会议纪要。市中一房产公司以此为上方宝剑,申请立项建设“紫薇花园综合服务楼”。拟建的“紫薇花园综合服务楼”,不仅与“紫薇广场综合门诊部”大相径庭,而且未按市发改委“在办妥规划、用地、环评、能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要求办理;既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更未征求相邻业主的意见,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令人不能容忍的是,市规划局的听证意见:“规划、国土、房产等部门就土地使用权属问题进行会商,土地权属确认清楚后,在合法合规基础上同意办理。”成了一纸空文。如因此发生不稳定因素,由相关部门负责。
二、拟建的“紫薇花园综合服务楼”有悖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9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国家住建部《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0.2.1⑵条“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为此,我们强烈呼吁相关部门和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时度势,依法依规办事,取消建设“紫薇花园综合服务楼”动意,保证业主采光、通风和日照权利。
三、规划建设要有严肃性,不能朝定夕改随意变更。2007年初,鉴于新都路将整体拓宽,毗邻新都路的紫薇花园91号、93号楼前原规划建设综合服务楼用地更加狭小、不适宜再建楼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变更规划,建设市民小型休闲健身广场,并建有相应的配套设施,紫薇花园去向牌也标明91号楼前是文化休闲广场。近期,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又开始运作重新变更规划,仍按2005年的老规划建设紫薇花园综合服务楼。规划岂能朝定夕改和随意变更,实在令人发指和深思。更令人愤慨的是:拟在91号楼前建设的4层“紫薇花园综合服务楼”楼高达19米,与91号楼总体高度不相上下;楼距15.03米,是整个紫薇花园绝无仅有的楼距建筑。该楼如若建成,不仅破坏周边环境,影响大城南及新都路的整体规划,而且严重影响我们91号、93号楼业主的采光和日照。10多年来,盐城大城南建设日新月异,市政和道路建设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迄今,紫薇花园已交付使用10多年,各项配套设施与用房也基本完善,如再按原规划建设综合服务楼已不合事宜。2015年,为配合新都路亮化工程建设,相关部门还给我们91号、93号楼安装了灯光景观带,这充分说明市政规划确认在我们两栋楼前无遮挡性建筑物。
四、以建紫薇花园综合服务楼之名,行对外租售营利之实。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经济利益为驱动,在小区配套用房已足够使用的情况下,仍打着建设“紫薇花园综合服务楼”这一公共利益幌子,实为商业开发对外出租营利。目前,已建成的数千平方米紫薇花园三层综合服务楼并未完全合理利用,西半部分出租给紫薇酒店等饭店,东半部大部分被市机关服务中心和市中一房产占用。以营利为目的,巧立名目、虚假立项、改变用途已司空见惯。例如:以建设紫薇花园浴室名义建成的数千平方米的4层96号楼,已整体出售给金融城做物业楼;位于紫薇花园西北门前(人民南路东侧)以建设“盐城市机关医院”名义立项建成的6700㎡的5层楼,全部对外出租营利;位于紫薇花园西北门向南、西南门物业楼向北,以附属设施名义建成的数万平方米的四层楼全部对外出租营利;位于紫薇花园93号楼前的咖啡屋已租赁给丽港酒店经营8年之久。另外,还将紫薇花园东门北首的60号、58号楼和西南门北首的6号、2号楼的车库缩减面积,改为48间1000多平方米的门面房全部对外出租营利。我们希望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把民生放在首位,不能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到处搞建筑出租出售,恣意侵犯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