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一教师猥亵女生被判刑 被禁止从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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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1 09:1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31日,记者从宿迁市检察院获悉,日前该市一小学教师在教室内多次猥亵女生被判刑,并被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
      2017年3月24日,是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检察院公诉孙某某猥亵儿童案的宣判日。法院采纳沭阳县检察院建议,除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外,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及相关工作。被害人的母亲张女士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孙某某原是某小学的数学老师,利用自己的教师身份,在于2016年3月至6月期间,多次在教室内猥亵多名女学生,后因被害人的母亲张女士报警而案发。
      虽然《教师法》中规定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但考虑到孙某某行为的恶劣性,其虽丧失教师资格,但仍然可以从事教育培训等相关职业。为了预防再犯罪,保护青少年的安全,沭阳县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依法提出禁止从业的建议。据悉,这是全省首个针对性侵案件被告人的禁止令。
    点评: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纯洁的教养关系。对于侵犯学生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的教师必须绳之以法且清理出教师队伍。底线不可碰红线不可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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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7-4-1 09:43:18 | 只看该作者 IP: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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