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民徐先生向媒体求助称,10月20日,他叔叔去参加亲戚的婚礼,由于酒喝多了,就和几个朋友一起到市区一家洗浴中心打算泡澡解酒。“我叔叔和朋友们一起去浴池,由于他头痛难忍,就一个人跑到桑拿房内蒸桑拿。几分钟后,我叔叔想走出桑拿房,却不小心从桑拿房的长凳上摔了下来,摔折了胳膊。”徐先生说,出事后,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和叔叔的朋友将叔叔送往医院医治,并支付了1000元治疗费。 徐先生称,他的叔叔在医院一共花了2000元左右的医疗费。“我叔叔上周拿着医院的缴费单据来到洗浴中心,要求洗浴中心负责人支付剩下的1000多元费用,但洗浴中心负责人表示,我叔叔自己醉酒摔倒也有过错,故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江苏哲睿律师事务所的王凤阳律师介绍,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的规定,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因此,洗浴中心在及时送徐先生叔叔救治并支付了一半费用后,另外一半的责任应由徐先生叔叔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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