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江苏盐城
发表于
这种事哪块能做额 |
IP:
发表于
本帖最后由 盐城2民 于 2017-2-7 08:53 编辑 为了牟利,夫妻二人竟让卖淫女在自己经营的浴室内卖淫。近日,经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黄大国、潘小兰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黄大国潘小兰是夫妻,2人在城南新区经营一家浴室,但生意不好。为招揽生意,2人竟想到在浴室内提供特殊服务。他们让卖淫女陈某在其浴室卖淫,收益四六分。2016年3月29日,陈某在浴室向嫖娼人员蔡某、张某卖淫。蔡某将嫖资100元交到吧台,二人从中得利40元。张某还未付嫖资,被民警当场查获。 |
99.jpg (109.52 KB, 下载次数: 129)
IP:江苏盐城
发表于
歪脑筋不能乱动 |
IP:江苏盐城
发表于
干这种勾当说的 |
IP:江苏盐城
发表于
想法是有的,但是用在了歪点子上了 |
IP:江苏盐城
发表于
这种地方迟早是会被查的,这种钱不能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