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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泰兴“8.27”杀人抛尸案, 被告人陈瑞文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陈瑞文与被害人周某于2013年在靖江市季市镇某浴室相识,周某为这家浴室按摩女。2016年8月27日晚上,陈瑞文经过电话联系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到靖江市季市镇将周某接到泰兴市珊瑚镇家中过夜。在陈瑞文给付400元嫖资后,二人发生关系。随后,周某接到另外一个男人要求相陪的电话后准备离开。陈瑞文感到自己受到伤害,坚决反对周某离开,为此双方发生纠纷。为了阻止周某呼救,陈瑞文用布条缠绕周某口唇、颈部数圈,致周某当场死亡。
杀死周某后,陈瑞文为了躲避法律责任,在次日晚上九点,驾驶借来的三轮电动车,将事先裹于床单内的周某以及事先准备好的一段水泥桩运到如皋市江安镇黄市桥,将尸体和水泥桩捆绑后一并抛入河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瑞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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