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某公园湖电捕鱼事件结果出来了,3人非法冬捕被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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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1:12: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澳大利亚
这几天,一段几人在建湖县城双湖公园电捕鱼的小视频在微信朋友圈里热传,网友对电捕鱼者谴责的同时也在质疑相关单位是否应该担责。1月16日,建湖县渔政监督大队对3人作出处罚,除了没收作案工具外,3名实施非法电捕者被处罚款2万元。

一条载有3人的小船在建湖双湖公园电捕鱼。随着“嗞嗞”的电流声,湖里泛起一条条大鱼。视频里还有人说“没得命了,看看瞧!”。视频经网络发酵后,有网友加上标题《建湖县双湖公园委托安徽人电捕鱼,严重破坏双湖公园生态环境》,质疑双湖公园“授权”电捕鱼。事实真相到底如何?


“绝对不像网上传的那样,双湖公园只是与捕鱼者签订了冬捕协议,且明确不得以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捕捞。”盐城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吴黎昀说,她的公司与建湖县双湖公园管理处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受管理处委托找到吴某(原籍安徽,常住建湖)进行冬捕。

“以前每年冬捕时,采用过鱼鹰捕鱼、撒网捕鱼等方式,但没想到他们竟用了电捕鱼方式,还自拍视频传到了网上。”吴黎昀说。记者看到了建湖县双湖公园管理处与吴某于2017年12月14日签订的冬捕协议,其中明确载有“捕鱼期限为十五天,或捕足两万斤结束”、“必须保证安全作业”以及“不得以其它任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捕捞”的字样。

建湖县渔政监督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接到群众举报后,大队非常重视,立即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前去调查,查明吴某等3人电捕鱼系个人行为,未得到双湖公园管理处的授权。事后,吴某等3人也认识到错误,表达了悔意。因此,大队根据《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没收了他们的作案工具,并对吴某等3人处以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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