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2名伪造国家文件,男子套取住房公积金,被行政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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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3 15:49: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因为生活拮据,一名男子竟然想通过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证明文件,套骗住房公积金。没想到钱没骗成,反而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当场识破。4月18日,该名男子被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黄海派出所行政拘留十天。

“4月4日下午,我们接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报警称,有人用伪造的证明材料,套骗住房公积金。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并查获一名使用假证的男子魏某。”黄海派出所副所长夏潮生说,当民警准备将魏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时,该中心附近发现一名可疑男子,经上前盘查,发现此人姓卞,魏某使用的假证正是由他提供的,遂将其一同带回派出所调查。

“据卞某交代,证是假的,从安徽省淮北市做好后带来的。”夏潮生说,“办案不能光凭嘴说,必须依法取证才行。后来,民警专门去了一趟安徽省淮北市房产交易中心、税务局等部门调查取证。经查,魏某向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两本‘房产证’、契税等证明材料,匀为伪造。”

“此外,我们通过调查还发现,魏某是盐城人。他是在淮北市打工期间,结识的卞某。双方事先以3000元的价格谈妥后,由卞某负责提供伪造的证明材料。”夏潮生说,“其实,假证明材料并非卞某伪造,而是由他花500元从‘一道贩子’那里买来的,他之所以从淮北市跟随魏某一起来盐城,是因为当时酬劳还没拿到手。魏某答应卞某,要等他骗到住房公积金7.4万元后,才肯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最终,警方依法对魏某、卞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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