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人,这里有一份资金补贴等你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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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1-21 22:1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关于发放盐城市区高排放车辆
    淘汰更新补贴资金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快高排放车辆淘汰报废,促进企业和个人更新车辆,决定对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车、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汽油车进行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补贴的范围和条件
      享受本次补贴主要是市区内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车、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汽油车提前淘汰并更新同类型全新车辆。提前淘汰是指机动车未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提前办理了报废手续。自然报废或者交通事故导致的直接报废及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车辆不享受补贴。具体范围条件如下:
      (一)淘汰和更新车辆所有人一致,机动车行驶证登记机关均为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且登记住址在亭湖区、盐都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江苏省盐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二)享受补贴的淘汰车辆在现有车主名下登记日期须为2019年5月19日之前。
      (三)车主须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办理提前淘汰车辆注销登记手续,并新购同类型车辆,淘汰报废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日期,新购车辆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
      (四)本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含驻盐省属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的社团组织的老旧车车辆的淘汰更新,不享受补贴;
      (五)已享受过国家、省、市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车辆,不再补贴。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是按新购车辆所缴纳的购置税一比一进行政府补贴,不超过同类型车辆补贴标准上限。
          具体补贴上限标准如下:
        (一)客车:大型客车20000元/辆、中型客车15000元/辆、小型客车6000元/辆、微型客车4000元/辆;
        (二)货车:重型货车18000元/辆、中型货车13000元/辆、轻型货车8000元/辆、微型货车4000元/辆;
        (三)专用作业车按车辆实际类型对照奖补标准(一)、(二)进行补贴。
      三、补贴期限
      此次国Ⅲ(含)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车、国Ⅱ(含)排放标准以下汽油车进行提前淘汰更新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5月19日。原2017年12月29日发布的盐城市区老旧汽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继续执行。
      以上补贴不重复享受。
      四、申请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一)淘汰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或车管所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淘汰车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和复印件)
      (三)淘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新购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五)新购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
      (六)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加载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七)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无基本账户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由委托代理人办理申领手续的,须提供车主书面委托书或加盖公章的单位法人书面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五、申请补贴材料受理的时间
      自补贴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申请。
      六、申请补贴材料受理的地点
      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业务大厅指定窗口,地址:盐城市亭湖区环保产业园庆丰村四组,咨询电话:0515-96122。
      七、申请补贴工作流程
      (一)车主将符合补贴条件需要淘汰的机动车送到我市市区(不含大丰区)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车主到申请补贴受理窗口提交补贴所需材料。
      (三)受理补贴窗口初审通过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淘汰车辆的排放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对补贴标准、数量和金额进行审核,并将资金拨付到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对符合规定的车辆补贴资金划拨至以车主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
      八、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九、联系方式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联系电话:0515-96122。
      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515-86660734。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15-80501237。
    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公安局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4日
    来源:盐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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