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跟消防大队做生意,结果粗心大意,相信了电话里的骗子,一次被骗12万。日前,盐城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冒充消防大队指导员电信诈骗案件,4名参与电信诈骗的嫌疑人分别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和罚金。
2014年下半年,湖南人杨某和孟某经谋划,由孟某提供作案所需的银行卡号,杨某实施诈骗。在杨某实施诈骗成功后,孟某负责取款,按赃款的13﹪收取好处费。2014年12月4日,杨某在湖南通过拔打电话的方式,冒充盐城某市消防大队某指导员的身份,以购买军需品的名义骗得盐城大丰区人顾某120000元。 后孟某及涂某男、涂某女在广东一电脑门市将该款通过POS机分2次从孟某提供的银行卡上转走,后交给杨某,孟某从中获利人民币15600元。 大丰的顾某报警,警方很快将杨某、孟某等人抓获,并将12万赃款追回,发还给顾某。大丰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涂某男、涂某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4人均系共同犯罪。诈骗共同犯罪中,杨某系主犯,孟某系从犯。另杨某有自首、退出全部赃款情节,孟某有坦白、退出非法所得情节,涂某男、涂某女又具有坦白情节。 大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孟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涂某男和涂某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之后,杨某和涂某男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决。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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