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位网友:你们好! 我在盐城市盐都区人民南路华邦国际东厦A区1101室 江苏朴**业营销策划有限盐城分公司员工,月薪3000元打入工商银行工资卡(有银行流水账),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2020年3月18日正是签劳动合同,原件公司仅提供一份在公司保存,劳动合同写有“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缴”如今公司未按照合同劳动法缴纳社保,公司规定我上班时间:上六休一,上午9:00-12:00 下午 14:00-19:00 ,由于不幸在2020年7月8日下午13:45分从家出发在上班途中小区家门口发生交通事故故导致我右腿腓骨断裂,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对方全责,我无责。当时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及现场车祸现场照片和送进医院照片告知公司经理,经理告知停薪留职,不算工伤,我现在伤势并未痊愈,脚不能正常走路,医院定期让我复诊治疗,我每次把医院休息证明拍给经理,经理在10月29日发微信通知我要求打辞职报告,10月30日公司所有的群全部剔除我,劳动合同白纸黑字写明按照国家规定对员工社保制度强制性,为什么公司不按照劳动合同执行呢?请依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本人可以提供交警事故责任书,医院治疗报告,劳动合同等文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