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17-1-6 1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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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盐城市河畔之星小区6号楼508的柏先生说,他们家的阳台不断有水从天花板上滴下来,他跟楼上608的住户也沟通过这个问题,可对方就是不肯重新做防水,这可愁坏了柏先生。
柏先生家的北阳台与厨房相连,虽然阳台地方不大,但是有一个洗手池。由于柏先生是做鞋子生意,所以有时候会将新鞋堆放在北阳台。然而,在去年的10月份,柏先生突然发现鞋盒上竟然有水,抬头一看,发现是阳台的天花板在滴水。
柏先生起初只是用干抹布擦擦天花板,直到后来他将天花板拆下来后才发现,是楼上连接的水管根部在漏水。柏先生多次与楼上住户陈先生沟通,但是对方始终不愿意维修,而其中的原因还要从两年前说起。2014年的时候,柏先生发现自家卫生间的天花板开始滴水,而楼上的陈先生却说是公用的水管漏水,应该由物业公司来修。
楼上住户重新修好水管,做好防水之后,柏先生家的卫生间就没有再滴水。但好景不长,柏先生家北阳台又开始滴水了,但这一次,楼上的陈先生却依然表示这是房屋的质量问题,与他们家没有关系。
两家协商不成,只好找物业公司出面协调,但物业公司方面表示,陈先生把责任推给他们是不合理的,而且更不能以这个借口拒缴物业费。
仁恒物业公司副经理王新祥:“完全是六楼上的事情,他应该相互协调处理掉,我们物业公司只起到协调作用,它肯定是私管,他家就是把水引到后阳台的。他说家里墙上质量问题,就是开发商遗留的问题,这跟我们物业公司基本上没关系,而且质保期都过了。”
那么这防水到底该由谁来修缮,律师张晓兰告诉我们河畔之星小区已经建好9年多,已经超过质保期,而且楼上住户的地面属于室内独立空间,不在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范畴之内。
江苏择善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晓兰:“因为楼上居住的住户,是他自身房屋漏水的问题,他是房屋的所有权人,自己的房屋发现有其他的问题,那么修缮的义务也是他自己的,楼下的住户对他修缮的费用不应当承担责任。”
律师建议邻里之间好先相互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柏先生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表达自己的合法诉求。
有句老话叫做“远亲不如近邻”,和谐的邻里关系是我们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的基本,希望两家人坐下来好好商量,该谁承担的责任,就要担当,方便别人,也是方便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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