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紧急提醒!假的!假的!

[复制链接] 0
回复
1036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1-7 11:4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社会热点

    137

    主题

    399

    帖子

    98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85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21-10-5 09:54:27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本帖最后由 风格 于 2021-10-5 09:56 编辑

    随着国庆节的到来不少人在头像上加上中国国旗

    可是,网上却流传着一条疑似陕西公安发出的短信,内容显示:“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落款是“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2021年9月29日”。

    网络传言

    咸阳市110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市没有“咸阳市秦都区派出所”这个机构,只有“咸阳市秦都分局xx派出所”,而且咸阳市公安机关也没有发出过上述短信,网传消息不实。
    无独有偶,上述消息还被安在了其他多地派出所的头上,当地公安部门表示,网传消息系谣言。
    9月30日,@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也进行了辟谣。@微博辟谣转发了@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据@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 近日,不少网民收到“由于你在微信头像中使用国旗背景,导致国旗变形,您已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八条,请你尽快到裕华新区派出所进行思想教育,否则我们将采取强制措施,对你进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的信息,落款是裕华区派出所。




    经“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向裕华区公安分局核实,网上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石家庄没有“裕华(新)区派出所”相关机构,裕华区公安分局也没有发出过相关短信,且此手机号已关机,网传信息不实。


    微信头像使用国旗到底犯法吗?当然不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并没有规定不能用作微信头像。

    经网络检索,相关信息已被多地派出所辟谣,且类似谣言每逢国庆便开始传播,属旧谣新传。


    石家庄互联网举报中心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情形。”

    警方紧急提醒!假的!假的!


    第二十三条:“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此,广大网民在悬挂、使用国旗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表达爱国热情。


    其实早在2015年9月3日,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官方微博@法治西安就曾科普过:“只要不是带有恶意,用国旗做头像并不违法。”



    但是,一种情况除外“头像+国旗”可能犯法如果微商的头像是自己的产品再在上面加上国旗就会违反国旗不能用作商标和商业广告的规定可能涉嫌违法!
    来源|江苏新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