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盗窃作案“二进宫”,竟然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49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8条之规定,2021年10月8日,盗窃嫌疑人单某某已被大丰区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7日。 盗窃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3小时内将盗窃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2021年9月8日13时许,大丰区白驹镇洋心洼碧水蓝天浴室负责人陈女士急匆匆地向白驹派出所民警报案,称其在碧水蓝天浴室吧台理账时发现抽屉里的零钱不见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带领辅警赶往现场。办案民警根据陈女士提供的线索展开调查。一方面调取浴室内监控视频,寻找嫌疑人的踪迹;一方面走访周边的群众,看是否有目击者。经过仔细分析研判,并通过大量的侦查工作,一名中年男子迅速进入了民警的侦查视线,终于锁定盗窃嫌疑人身份信息。16时许,民警经过缜密侦查、调取监控、循线追踪,成功将入室乘隙盗窃的惯偷单某某(男,45岁,大丰区白驹镇人)抓获。 抓获单某某后,民警立即将其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在证据面前,单某某对进入浴室窃得665元零钱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单某某以前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刑。当天下午,单某某下班以后,便来到附近的洋心洼碧水蓝天浴室洗澡。当时,单某某发现吧台上没有人,因为近来手头比较紧,于是萌生了盗窃钱财的念头。他只身走到吧台,拉开放钱的抽屉,见到里面有5元、10元、20元不等的零钱捆在一起,他就乘隙把里面的钱全部拿走后匆忙逃离现场。让他做梦也没有想到,白驹派出所侦查民警仅用了短短3个小时时间就将其成功抓获归案。 人赃俱获 审查盗窃犯罪嫌疑人 盗窃犯罪嫌疑人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来源:大丰百姓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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