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海河镇实施静态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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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22-4-15 10:14: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
    为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果断迅速控制疫情,切实保护全体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判,决定自4月15日00时起对海河镇实施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海河镇全镇。

    二、管理要求

    (一)区域内所有市民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外来人员和车辆非必须不得进入。

    (二)区域内所有居民按镇指定方式参加核酸检测。

    (三)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员工,除承担防疫任务、保障基本运转的人员外,均实行居家办公,不做旷工处理。相关人员可就地转为志愿者,向居住地所在村(居)委会报到,全面参加防疫服务工作。

    (四)除保障居民基本需要、具备条件的农贸市场、超市、医疗机构、指定餐饮类企业(仅提供外卖)外,区域内所有经营性场所停止营业。上述场所须严格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静态管理区域原则上每户家庭非必要不得流动,居民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封控区、管控区内由镇村配送生活物资。

    (五)原则上区域内企业一律停业。对于确需生产的企业,须经区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企业防疫主体责任,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区域内企业员工进入厂区后非必要不得外出。

    (六)区域内居民有就医购药需求的,可联系镇村管理人员安排基本医疗保障。有急救类需求的,直接联系120电话,由120急救车转运至相关的医疗机构。

    (七)区域内居民如有困难可及时联系所在村居或镇疫情防控办0515—82842007(24小时值班电话)。

    (八)静态管理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村居报备。

    如有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海河镇新冠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附:海河镇28个村居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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