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群租房)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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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5 15:4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澳大利亚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群租房)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出租房屋(群租房)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群租房)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第一时间主动将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村居(社区)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出租房屋集中场所(商住楼等),要规范设置24小时门岗,规范外来人员进出,严格落实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电梯、楼梯、过道、垃圾处理区、公共卫生间和快递、外卖存放场所等公共区域的日常消杀工作。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村居(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盐管理要求。房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疫情期间非必要不离盐,确需离盐的,必须第一时间向房屋出租人报备。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及时上报至村居(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外省(市)来(返)亭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要提前向出租房屋(群租房)所在村居(社区)报备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房屋出租人要协助村居(社区)严格落实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做到不聚集、不扎堆、不串门、不聚餐,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主动按频次要求参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盐城市亭湖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社区及社会防控组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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