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包银”,小心被骗

[复制链接] 0
回复
1252
查看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该用户从未签到

社会热点

188

主题

431

帖子

1053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053
楼主
跳转到指定楼层
分享到:
发表于 2022-7-20 14:11: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澳大利亚

你是否在网上申请过贷款?


是否在网上留下过自己的身份信息?


日前,庆丰派出所


在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中


查处一起冒用他人信息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件回顾

近日,庆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市民刘先生被他人以金包银手镯、金项链充当真黄金抵押的形式,诈骗53500元。

原来,刘先生经“中间人”介绍认识了想要抵押黄金首饰的朋友“金某”,“金某”称其最近经济拮据,问刘先生能不能抵押黄金首饰帮忙借点钱,刘先生看到有高额利息可图,很快便答应了“金某”的要求!因为当时刘先生在外地,对抵押品黄金的鉴定是由“中间人”通过微信视频方式与其联系,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刘先生也没有怀疑,简单核实金某的身份信息后便将53500元借给了他!



等刘先生回来清查抵押首饰时发现黄金手镯、项链的材质属于“金包银”,随即刘先生就想着联系上“金某”,结果“金某”根本不认识他



这时刘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随即向警方报了案,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发现两张借条的笔迹不一致,一张上有多个手印,还有一张没有手印,极不严谨与“金某”联系时,发现其根本不认识刘先生,更对抵押黄金一事不知道!

那到底这个“金某”是谁?这时办案民警疏理思路,发现“中间人”是金钱交易的关键!



7月9日,民警将“中间人”王某某、裴某某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有较强的抵抗心理,对其犯罪事实拒不承认。民警对犯罪嫌疑人分别突破,经过不懈努力,二人承认利用刘先生对他们的信任,通过冒用“金某”身份骗取刘先生53500元。


那到底“金某”的身份信息
是从哪里泄露的呢

据金某称:因为之前急需用钱,曾通过网络借贷平台借钱并将自己的身份证信息上传到网上,而动起“歪脑筋”的王某某、裴某某从网络上非法获取到金某身份信息,而后以金某的名义与刘先生沟通,再“以假乱真”实施诈骗!



紧接着办案民警抓获了协同实施诈骗的郑某、汤某,并很快帮刘先生追回经济损失!



近日,市民刘先生特意来到庆丰派出所为办案民警送上一面写着“人民卫士,破案神速”的锦旗!




蜀黍普法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 200 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 2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或者处 10 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信息

一旦泄露很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

若发现类似事件

请及时与警方核实

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切忌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汇款

避免再遭遇通讯网络诈骗
来源:平安建湖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使用高级回帖 (可批量传图、插入视频等)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发帖时请遵守我国法律,网站会将有关你发帖内容、时间以及发帖IP地址等记录保留,只要接到合法请求,即会将信息提供给有关政府机构。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