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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日阜宁县新沟镇海宗村孙某某驾驶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被执法人员查获时,与执勤人员发生冲突,殴打执勤人员,阜宁县公安局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依法对其实施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图文无关 当时阜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南中队民警和辅警,在香港路与苏州路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一名中年妇女孙某某驾驶电动车走在机动车道上,遂上前将其拦下,民警准备对其进行处罚时,孙某某态度蛮横,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法行为,突然扇了辅警一耳光,还用携带的鸡毛掸子抽打执勤民警。民警立即拨打110,将其交由光明派出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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