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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对一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法》)法定职责的酒店,开出了10万元反恐罚单。这是继去年阜宁、射阳等地三家旅馆被开出“反恐罚单”后,我市公安机关针对旅馆业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开出的第四张罚单,在盐城大市区尚属首例。
5月10日下午,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联合城南新区分局新都派出所,对其辖区部分问题旅馆进行重点清查检查中,发现一支由25人组成的演出团队,于5月6日从外地来到盐城,并于当天上午10点入住市区解放南路某酒店。
经查,该团队当时实际只提供了22人的身份信息,酒店值班工作人员却在未如实查验的情况下,便为其安排入住16个房间。由于该酒店违反了旅客实名登记管理规定,民警立即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对该酒店法人代表以及相关责任人展开询问调查,并进行证据固定。
在接受调查的过程中,该酒店负责人一再表示,发生此事皆因值班人员一时疏忽造成。但据警方调查,这已不是该酒店第一次违反相关管理规定。早在2015年12 月19 日、12 月31 日以及今年4 月19 日,该酒店就曾先后三次因未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被城南警方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5月10日,城南警方依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该酒店处以10万元罚款,并对该旅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前台登记服务人员陆某分别处以5000元罚款。
警方提醒公众,住宿配合旅馆登记身份信息既是履行公民义务,也是参与社会治理的全民行动,旅馆等行业场所应当自觉履行对客户信息查验登记职责,不要收到罚单时才懊悔。而广大市民外出住宿时也要务必带好身份证件,配合旅馆做好登记工作;如果确实未携带身份证件,可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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