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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响水、滨海、阜宁、射阳、建湖、大丰等6家基层法院,同时对17起毒品案件33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贩卖、运输毒品案件8起21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1起4人,容留他人吸毒8起8人。3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实刑和财产刑,其中10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这批集中宣判的案件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被告人孟某、刘某、孙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共涉及毒品甲基苯丙胺11.9千克,其涉案毒品数量之大,被列为近年来我市审理的重大毒品案件之一。
在23日集中判决的现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孟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孙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另外,建湖法院宣判1件非法买卖、运输制毒物品案件,涉案盐酸羟亚胺数量高达21.7余吨,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刑,其中两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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