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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盐都法院执行法官冒着39度高温,来到建湖县近湖镇陆某某家中,将9万余元的执行款送到因伤行动不便的陆某某手中。
陆某某在某公司承建的某厂房工地施工时,不慎从屋顶跌落受伤,后被依法认定为工伤。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陆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9万余元,在前期依法履行10万元给付义务后,某公司拒绝继续履行,法院依法强制执行并执行到位。因陆某某后期又因车祸被撞伤头部,出院后一直在家休养,行动不便,考虑到近期持续高温,陆某某又急需这笔钱,盐都法院执行局特事特办,由执行法官带着执行款和结案手续驱车前往陆某某家中,将执行款送到陆某某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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