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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凌桥小区业主反映,作为老小区,自己家是住在一楼,有一个院子,由于楼上经常有墙体砖块掉落,并且楼上居民经常将垃圾扔下,家里多次向物业反映这些情况,但是迟迟未解决,于是商量着在院子上搭建阳光房,来让我们家的安全得到保障。
我们家于2014年4月动工搭建阳光房,但是在修建一半的时候,二楼*业主将我家违建告上政府部门。我们也跟二楼协商,凌桥小区违建的有太多,并且我们不是想搭建阳光房用来谋利,只是希望可以一家得到安全的保障。2018年5月8日,城管局和规划局带上几十号人,过来强制拆迁,并且在我家没人的情况下进行执法,
从2014年至2018年期间,我们家也和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凌桥小区里的违章建筑有许多,规划局规划的是6楼,但是上面也用实心砖块搭建了一层,跟普通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变成了7楼,为什么执法部门没有违章拆建楼顶多出来的一楼,难道就是因为我们是普通百姓,我们反映情况政府可以不受理。二楼的住户是业主委员会主任,他的举报就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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