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一男子在微信群乱发“小视频”,结果悲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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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9-12-14 18:48: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IP:江苏盐城
    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
    各种音视频传播速度也在加快
    但并不是所有信息都可以传播的
    尤其是内容暴力、血腥的暴恐音视频
    这类信息你一旦参与传播
    法律的制裁也随之来!

    近日
    盐城一男子因在微信群传播暴恐音视频
    被盐城东台警方依法拘留

    2019年11月27日晚,东台警方根据线索在三仓镇抓获传播宣扬恐怖主义音视频的违法嫌疑人员叶某



    2019年11月19日19时,叶某因好奇炫耀心理,将一段“圣战组织”宣扬极端恐怖主义的暴恐视频发到微信群供他人观看。叶某归案后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我就是想‘装逼’。”面对民警,叶某懊恼地说,“我现在很后悔!” 目前,叶某已被被东台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法律小讲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帮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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