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9日15时许,大丰区刘庄镇光荣村一男子在本村仙鹤河中电捕鱼时,被正在附近巡逻的白驹派出所民警逮个正着。 当天午饭过后,白驹派出所巡逻民警带领辅警巡逻至白驹镇狮子口村与刘庄镇光荣村搭界时,突然看见不远处有人在仙鹤河里电捕鱼。民警迅速带领辅警向仙鹤河包抄过去。只见一名男子在一只小水泥船船头,手拿着竹竿正伸进河面进行电捕鱼。看见民警到来,该男子惊慌失措,想把船舱里的鱼扔进河里。民警在缴获了其电捕鱼工具后,将该男子书面传唤到白驹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原来,中秋节快到了,当天午饭过后,该男子陆某某(男,56岁,大丰区刘庄镇人)的儿子和孙子买了月饼、烟酒等来看望,陆某某心里高兴,家里正好有电捕鱼工具,就想给孙子弄点野鱼吃。于是,他就向邻居借来一只小水泥船,带着逆变器、电瓶、网兜等捕鱼工具到离家不远处的仙鹤河里进行电捕鱼。刚到河里电了不到一个半小时,他就收获了3、4斤野生鱼,便心满意足的准备回家饱餐一顿,没想到,还没来得及上岸就被巡逻民警逮个正着。 当陆某某看到民警到来之后赶紧说:“我知道电捕鱼不对,但是今天我的儿子和孙子来了,我心里很高兴,就抱有侥幸心里认为不会被他人看到......”民警对陆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以后,陆某某意识到自己不符合安全规定使用电网的行为是违法且危险的,对自己非法电捕鱼的行为十分懊悔,并向民警保证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希望公安机关从轻处理。 在此,公安机关友情提醒广大群众:电捕鱼不仅危害自然环境,而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目前,陆某已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其捕鱼工具。 作者:周继坤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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